农民与企业、NGO合作范例:合作社

在诺基亚支持的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汶川灾后重建项目中,有一种有意思的形式值得一记:由于有多样化的需求存在,农民成立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形式与基金会合作。而企业则提供物力支持。

第一步,组建全体村民参加的合作社——民乐种养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捐赠资金269万元为初始资本,按人头(1355人)量化,每人拥有均等的股份1900股。在合作社层面,村民都是股东,拥有均等股份。

第二步,在合作社的框架下,以公司的形式(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经营管理合作社的资源。合作社直接投资或与其他企业、个人合作发展规模适宜、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生产食用菌的公司、养兔的公司。

第三步,通过设立收入分配机制(在合作社、公司设计公积金),建立村级公共财政来源,作为乡村治理(公共+乡村文明建设)的资源。

结果:通过生产方式的重构及资源的优化配置,让村民获得持续提高的收入;推动乡村自治能力及自治文化的重建。

以合作社的形式合作,其难点是:

  1. 由于村民间诸多的需求以及认识水平上的参差不齐,要在农民间开展多次需求评估,要有恰当的带头人(当然,在灾难面前,农民会生出更多的内部驱动力)
  2. 合作社是专业化的事情,因而需要更多的专业化培训(财务、技能、组织)
  3. 乡村内部有复杂的权力结构,处理不好会事倍功半甚至功败垂成
  4. 来自政府部门的力量:动力或者阻力。这要看当地是否有支持的部门或者个人,也要看NGO自身的协调能力
  5. 在需求不明确的时候,力推合作社会浪费资源的
  6. ……

但不管怎么说,以合作社的形式合作,其优点也显而易见:

  1. 农民不再是单个的力量主体;
  2. 多样化需求得到统一回应(个体需求有时候会让步于群体需求,而且这个过程没有公开的异议)
  3. 如上所言,自治能力有所提高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