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篇文章《政府如何做好公益创投? 》提到了一个分析模型:
我们基于前期对国内公益创投的大量实践观察,提出了一个AMP分析框架,即角色(actor)—模式(model)—绩效(performance)。这一框架给我们的一个直接启发是:多元社会主体的角色参与和合作模式均有利于公益创投作用的充分发挥,但多元角色对公益创投绩效的影响是通过建立适切的运行模式实现的。
找了一下其可能的出处,还挺有意思的:Actor Model。
根据其题目,可以应用如下:
- 政府单一角色(主导)
- 政府角色转换成支持角色,引入第二方
- 政府与其他力量合作,引入多方
第一阶段:政府单一角色,独立开展公益创投活动
把活动外包给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官办社会组织
一些地方政府会专门成立社会组织来承接这一工作。
问题:存在一些部门利益,方式方法上也受到诸多局限,实际执行效果较差。
第二阶段:政府搭台,民(办)非(企业)唱戏型
其实这里缺乏足够论述。一些孵化型项目就是如此?
第三阶段: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型
建立真正的社会合作伙伴关系(Social partner)。
这里政府选择的合作对象是具有一定条件资金资源,尤其是掌握投资工具方法的社会主体,包括追求社会目的的风险投资公司、私募基金以及资助型基金会等,如此可以突破政府单一角色的责能困境。
政府参与公益创投:如何破题
公益创投要求用市场手段和专业的手法促进公益组织的发展。
政府参与公益创投合作的最佳对象应该是一些有资助经验的非公募基金会,这是一个范围较窄却是风险最小的合作尝试。
具体的运行机制上可以尝试专项基金、PPP模式以及其他一些平行投资架构的设计等,依然有可能实现较好的效果。
上述模式性操作方案已经初步在实践中付诸应用,专项基金的做法可以参考美国总统奥巴马设立的社会创新基金,PPP模式可以参考马来西亚的SPPP,平行投资架构可以参考欧洲动力信托和PHI信托基金会。当然,上述任何一种模式的成功都离不开彼此目标的一致性和对合作双方利益的保障。